11月26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。意见提出,保持土地集体所有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,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,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。
从古至今,农民的根本问题是土地问题。在建设美丽乡村的新时代,有了土地,农民就有了衣食依附。农民离不开土地,即便是在城市打工,也把老家的土地揽在手中留退路。这不仅是农民们千年的“土地情结”使然,也是农民靠土地生存、靠土地养老的现实需求。
而土地承包关系“长久不变”,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。家庭经营的关键是要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,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,有自己的话语权,站在土地上自己说了算,依托长期自主经营的土地,才能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,才能放心地在土地上谋求发展、增加投入,而不是刮地皮、吃子孙饭。
“长久不变”,也是保持农村稳定的必然要求。农村稳,首先要农民的心要稳,土地则是稳压器。尽管农村全面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也建立了新农保,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,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,土地仍然是生计之本。
“长久不变”,还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紧迫要求。要让土地发挥规模经营效益,就要实施土地流转,把土地集中到种田大户手中,拉长产业链,创造高附加值。而只有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,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,不至于在土地流转中“流失”土地承包经营权属,这样农民流转承包地才能更踏实,利益预期才更加明朗,农户才能放心把土地流转出去。
“长久不变”更是建设美丽乡村的润滑剂。有了长久不变的经营制度和承包权利,再加上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,农民就吃了定心丸,就能发挥首创精神,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,汇聚智慧和力量,破解改革创新中的难题,就能从党的好政策中深耕出新的希望,携手建设美丽家园。
要把“长久不变”的好政策落实好,关键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吃透中央文件精神,提高执行力,贯彻执行不走样。要继续提倡“增人不增地、减人不减地”,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。还要切实做好“长久不变”基础工作,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,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“三权”分置政策体系,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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